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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相公府置延庆寺庄田帖跋 南宋 · 薛居实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八九六、《敬止录》卷二六《寺观考》
居实闻如来或现宰官身说法,佛法付嘱国王大臣
此二句本即一事。
苟非其人,道不虚行,使国王大臣夙根非佛,谁肯出力主张!
大丞相宣靖鲁公法智师夜梦有验,舍田入寺,植无穷之利,此大事因缘。
居实窃以为唯佛知佛,以心印心,大丞相法智即非两人。
故是梦是觉,如镜照形,初非妄想;
此田此供,如人赡家,不自为功。
判部尚书大丞相之孙,膺国重任,为计相,凡所以裕民足用,调度得宜,一本之慈祥仁厚,有毫发不便乎人,必极力经济,在佛法为方便利它三昧,乃得大丞相心传家法。
不日大用,识者必谓鲁公复生,而法智具在。
延庆讲主亲公宜自承当,庶几大臣与导师相表里,繇此灯灯相继云。
右承议郎、新差权发遣兴化军主管学事薛居实敬题。
按:《四明尊者行录》卷六,《续藏经》第二编第五套第五册。
法智大师绍熙三年四月 南宋 · 薛澄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八二八
四明尊者道德渊源固未易窥测,而学者仰止高风,虽片言只字,得之者如获珙宝,至有「甘棠勿败」之比。
此帖流落人间,世不多见,而楷公得之,罔敢失坠,因求跋于二三宗匠,用托不朽。
噫!
「日新」之铭,非即之汤盘则不知;
「大思」之铭,非即之周量则不著。
师资心传之妙,亦可想见于此矣。
异世相遇若日暮,兹是亦圣教中一段奇事,神而明之,存乎其人,又岂在神物护持而已。
述斋薛澄清卿敬跋。
绍熙壬子四月五日
按:《四明尊者行录》卷五,续藏经第二编第五套第五册。
宝云始祖通公法师真赞 宋 · 释可观
四言诗 押真韵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七九八
呼一切人,皆是乡人。
冷云扫电,枯木生春。
决定愿力,再来归命,天台后身。
按:《四明尊者行录》卷七。又见《宝云振古集》(续藏经第二编第五套第五册)。
复天童凝禅师第一书 北宋 · 释知礼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七四、《缁林尺牍》第一五页
正月二十四日延庆院住持、传天台教观比丘知礼,谨修书复于天童景德堂头禅师侍者今月十八日,僧使赍到长书一缄,文理相高,经实俱赡,舒卷忘倦,珍荷弥多。
但以夙事忏摩,全疏文学,将谋投报,预抱忸怩。
然阅华词,备谙雅旨。
盖以知礼早岁为解本宗十不二门,辄述《指要钞》。
编文纪事,聊资学众之寻研;
义浅词荒,敢冀宗师之观览?
其中所引达磨门下三人得法浅深不同,尼总持云「断烦恼,證菩提」,师云「得吾皮」;
道育云「迷即烦恼,悟即菩提」,师云「得吾肉」;
慧可云「本无烦恼,元是菩提」,师云「得吾髓」。
来书云此语不契《祖堂》及《传灯录》,谓是道听途说,采乎鄙俚之谈,而不知此出《圭峰后集》。
裴相国休问禅法宗徒源流浅深,密禅师因为答释,广叙诸宗直出傍传,源同派别,首云「达磨直出慧可,傍传道育及尼总持」。
乃示三人见解亲疏,故有斯语。
此之《后集》印本见存,南北相传,流行不绝。
曾逢点授,因是得闻。
而况有唐圭峰禅师帝王问道,相国亲承,和会诸宗,集成禅藏,制《禅源诠都序》两卷及兹《后集》,为世所贵,何为鄙俚之谈,岂是道听途说。
此乃禅门自生矛盾,固非讲士敢此讥呵。
只如《祖堂》,亦是人师集录,谁是谁非,言何容易。
夫法本无说,说必被机,机发在缘,缘有宾主。
故诸圣人抑彼扬此,是一非诸。
补处逸多,尚受折于维摩诘
上首尸利,甘负屈于庵提遮。
岂补处纳言,上首暗理?
盖知缘不在己,是以功让于他。
以至正像法中,华竺宗主空有更破,性相互非。
业禅者屡斥寻文,传教者或讥暗證。
皆为进于初学,欲使深于本宗。
《智论》立悉檀被机禅经用四随益物,设化之法,大体合然。
但以假名,引令入实,不得其意,宁免生疑。
来书又云:「今或有师云达磨之道但接下根,未通上智」,又云「悟即心之理,昧心外之法」。
未审此语何文所载,何处亲闻?
无求闾巷之音,而构诬罔之说,道听途说,事有所归矣。
且夫信行法行,各有利根钝根;
唯色唯心,岂分内法外法?
刹那九世,一念三千,理事俱融,频彰指要。
既蒙顾视,合察源流。
愿存为法之心,广阐利人之道,俾信法根性,从说默开明。
无使磨子孙,独能破立;
智者宗裔,全废抑扬。
则彼众当机,有趣真之路;
令此宗来学,绝入理之门。
禅师悟彻一心,辩超千古,为佛祖之了使,作人天之导师。
希开博济之怀,勿任偏情之执。
讲忏之隙,仓卒奉酬,幸无以朴野而见诮焉。
不宣。
延庆院住持、传天台教观比丘知礼拜手上复。
按:《四明尊者行录》卷四,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卷四六。
解谤书序 北宋 · 释知礼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七五
智者宗乘,予自滥讲,逮四十馀年矣。
凡释一文,申一义,未尝不以部味教观而为凭准。
近集私钞曰《妙宗》,解《十六观经疏》,至真法身观云:「然此色相,是实报身,应同居土,亦名尊特亦名胜应」。
而疏云:「法身者,指修即性,成无作观也」。
有一学辈,辄出义章,公违此说,于章门之外,广搆难词,树立《华严》藏尘相好,方为尊特,《观无量寿佛》八万相好及《法华》三十二相定是生身。
予乃引彼难词,一一广释。
彼复固执自所立义,乃撰《十谏书》,有径庭矛盾之讥,反义违文之诮,俾予改削《钞》文,曲从所见。
其如《十谏》不循教观之正辙,但以身大相多而为尊特,既乖舛圆意,无一可取。
今以正理照之,彼于吾宗,成乎二谤。
何者?
彼以此经顿观所显之相定为生身,以《法华》开权第一之身定为劣应,此减谤也;
以《华严》兼别之质尊胜纯圆,以二酥对带之容特超绝妙,此增谤也。
因毁斯《钞》,成此深愆,若不解之,往往惑众,故不获已,作《解谤书》。
同宗哲人,必知吾苦心为道之如是也。
按:《法智遗编解谤书》卷首,日本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。
抉膜书 北宋 · 释仁岳
 出处:全宋文卷四○三
中秋既望四明山仁岳谨致书于钱塘梵天阇梨润公讲次:予,释氏中一疲钝之士也,幸以好学之志,造延庆门下,习山家教观,十有馀稔。
虽未能宣昭祖训,空洞佛理,而于一言一行,载闻载思,庶缘了之种不败亡也。
尝念荆溪绝笔所存,未释章句,诸师以文字申之,殊途异论,亦已久矣。
然而毛嫱、西子,非毁之而陋也;
嫫母、倭傀,非誉之而美也。
故述作之语、邪正之道,乃天下之公器。
茍非深识宗本,谬辩否臧,不能言而言之,俾躬自瘁。
近睹阇梨撰以《指瑕》投予所禀法师,盖拒《妙宗钞》文解十六观疏之义也。
建言虚诞,立理疏僻。
法师览之,喟然曰:「夫夏虫不可以语其冰,曲士不可以语其道,庄子之诫也。
谅彼未生圆宗名字之解,安可议其是非乎?
傥识者观之,孰不谓其起秽而自臭焉。
吾不欲报之矣」。
予因对曰:「虽智者不惑,奈何彼以狂悖之说诳诸新学。
茍不诋诃,往往连类执迷,流遁忘返,亦教门之弊也。
小子不敏,敢援笔以复之,令彼闻之足以自诫」。
师曰:「然,子可示之」。
予于是骤书数千言,致阇梨之右。
先引《妙宗》之义,次列《指瑕》之文,后一一解之,俾真伪两分也。
且《指瑕》所谓「《妙宗》犹良玉在掌,瑕彰于外,童子指之」;
今谓童子病眼之过,非良玉之咎。
故辄取《金錍》「抉膜」之语,用标其辞。
盖取一家教观之錍,抉阇梨心眼无明之膜,庶无罪焉。
《妙宗》明寂光有金宝华池等云:「经论中言寂光无相,乃是已尽染碍之相,非如太虚空无一物。
良由三惑,究竟清净;
则依正色心,究竟明显」。
《指瑕》曰:三土是事,寂光是理,如何理中说有色耶?
疏中四土净秽云,次第顿入,实报净秽;
分證究竟,寂光净秽。
且实报净秽岂非即理之事耶?
寂光净秽岂非即事之理耶?
岂地住已上有两依正色心耶?
乃至云若据《止观》并《妙玄》中明果报之义,妙觉正是究竟报身,居究竟报土。
此土是即理之事,则有金宝华池
寂光是究竟法身所居,是即事之理,则无金宝华池
《抉膜》曰:寂光是理者,非但中之理,乃具德之理也。
且疏文释常寂光云:「常即法身,寂即解脱,光即般若」。
既对三德,显是三谛。
三谛非理耶?
且三谛者,不出《中论》四句也。
因缘所生法,阴境也。
我说即是空,圆观阴入,三千俱空也。
亦名为假名圆观阴入,三千即假也。
亦名中道义圆观阴入,三千即中也。
《辅行》云:天竺注《中论》凡七十馀家,而青目最劣,尚云一荡三立。
三立者,即中立法也,即假立法也,因缘生法立法也。
即空者,荡法也。
荆溪云:尽理言之,四句俱立也。
青目最劣,尚云一荡三立,今师荆溪之义,安得寂光无相,抑同偏真耶?
既三谛对常寂光三,荆溪云立,今人云荡,师承何在耶?
苟如阇梨所见,则须分割三德,以对二土,合云法身般若属寂光,解脱属实报,以谓寂光但理,实报是事故也。
是则进不成圆,退不成别。
何者?
圆则三德无减,别则所證但中,况复别教横显三德,亦非但理。
如太虚空,唯有佛界之俗,简无九界之俗耳。
若寂光唯理,不得有事者,乃同小乘灰断之见,深可伤哉。
又云岂地住已上,有两依正色心等者,此盖不晓实报色心,祇是分显寂光色心耳。
但未究显带别惑故,故受实报之名。
安得妄执实报则有依正,寂光则无色心?
但诸文中凡言寂光中无相者,盖无三土染碍之相,非无十界清净之相。
又既许妙觉居究竟报土,则有金宝等事,而不知究竟报土正是寂光土耳。
故《净名疏》云:事理惑除,正报即得。
佛果清净,依报即得。
常寂光毕竟清净,此岂非以寂光身土是依正二报耶?
文义孱然,更何所惑。
况复妙觉之报,名大涅槃,涅槃既是三德,寂光亦是三德,岂非一体而异名乎!
应知诸文所说寂光身土,不出四义:一者单约理说,如《净名疏》明寂光是理,即极智所照之境。
既从所照之境为言,则三谛事理俱受理名也。
二者单约事说,如上文所引「佛果即正报,寂光即依报」。
此就始觉究竟显于本觉,则三谛事理俱受报名也。
三者或约事理双存,如《妙乐》释寂光四德云:「本有四德为所依,修德四德为能依。
能所并有能依之身,依于能所所依之土。
二义齐等,方是毗卢遮那身土之相(已上《妙乐》)
且本有四德,即上明所照之理也,修德四德即上明始觉究竟报义也。
既各言四德,则事理备矣。
又云能所并有能依之身,依于能所所依之土,岂可坏于依正色心耶?
四者或事理双亡,如《净名疏》云:「究竟寂光不生不生等,以由本觉对始觉立,始觉既极,本觉亦亡。
始本俱亡,妙绝无寄也」。
当知亡则一相不留,何但无依正之事,亦乃无空中之理。
存则诸法俱立,岂唯有金宝之净相,亦复有泥沙之秽相。
存亡一际,事理同时,故喻三点不纵不横,良由于此。
既懵斯旨,殊失圆宗,止合直述迷情,专求明喻,那忽用彼弗询之义,撰此无稽之言?
若此「指瑕」,盖病眼之甚矣。
今试开决,未知明乎?
《妙宗》云:「禀今宗者,若云心具,色等不具,同于《义例」》。
邪师谬立渐圆之见,望彼顿顿,天地相悬。
《指瑕》曰:禀今宗者,谁云色等不具耶?
盖凡言色具,即是心具。
何者?
色由心造,全体是心。
故知色具即是心具。
若言心外无情之色,独头自具三千者,既色心各具三千,岂非一念六千耶?
乃至云莫见彼彼三千之语,便作如此解乎?
应知彼彼之言,须就有情生佛辩之。
不二门》云:「三千果成,咸称常乐」。
未知顽色三千,几时果成常乐耶?
《止观》云:「无心而已,介尔有心,即具三千」。
既言无心而已,色香是无心否?
还可说有三千否?
若一草一木,独头自具三千,与《金錍》野客所迷何别?
《抉膜》曰:所言色具即心者,意谓摄色入心,方具诸法。
今问此心为理?
为事?
若云理者,且《金錍》释心乃随缘之事。
又《妙玄》判心法定在因耳。
若云事者,事何能具?
必须即理,方能具法。
故《止观》明一念心具十法界,乃是法性自尔,非造作所成也。
是则色之与心,若即事而理,皆具三千。
岂可心法即理则具,色法即理未论具,更须即心,方始具耶?
今试喻之。
如水之湿性(理也),或激扬为波(心也),或凝结为冰(色也)
岂可波处则具湿性,冰处不具,须即波故方具湿性耶?
当知色性遍乎心性,心性遍乎色性,彼彼互具,法法无差。
故《辅行》云:「非但心摄一切,亦乃一切摄心」。
又《金錍》云:「生佛依正,一念具足,一尘不亏」。
又《四念处》云:「离色无心,离心无色」。
乃至云若圆说者,亦应得云唯色、唯声、唯香、唯味、唯触,何但独得云唯识耶?
故知若约事理圆谈,则须趣举一尘一念皆具三千。
若约解行难易明之,则须剋就心法显具。
章安问云:「十界互相有为因,为果」?
答:「俱相有也。
而果隔难显,因通易知」。
又《四念处》引《大论》明难解空及易解空,例于唯识,具一切法,是易解义也。
故《大意》云色从心造,全体是心。
《金錍》「约有情心,遍立无情佛性」,皆就解行易而示之。
当须究理,不可迷名。
又《止观》正明修观之境,令观刹那一念即具三千,故言无心而已,介尔有心,即具三千。
若执此文,谓色不具者,如禅境中明取著一念,不具三千,莫不有情亦不具耶?
又云若无情之色,独头自具三千者,既色心各具三千,岂非一念六千者,未审独头之言据何见斥?
且《妙宗》云:「又应了知法界圆融,不思议体。
举体作我一念之心,亦复举体作生作佛,作依作正,作根作境。
一念一尘,至一极微,无非法界,全体而作。
故趣举一法,即是圆融法界全分。
既全法界,有何一物不具诸法(上皆《妙宗》)」?
此等莫是独头色具一念六千之义否?
既言趣举一法即是圆融法界全分,则知心外无色,色外无心,唯色唯心之义明矣,又何得例同《金錍》野客所迷之义乎?
且野客但谓一草一木各一佛性,各自因果,则成色心互不相收。
《妙宗》既明一尘一念是法界全体,正同《金錍》生佛依正,一念具足,一尘不亏,何盲瞑之甚乎!
而又抑作一念六千,何太无端?
祇如《妙经疏》云「十二入各具千如,何不斥为一念一万二千耶」?
然其谈色不具,唯心方具,斯之弊源予知之矣。
盖由阇梨师祖立义,错认心法便是真如,故谈摄色入心,方具诸法。
于是讹风相扇,延及子孙。
今更示之,使邪正不滥。
奉先《示珠指》判生佛是所造,属事;
心法是能造,属理。
又云生佛是因果,心非因果。
又昭师作《五义书》云,《止观》引《华严》「心造诸如来,是非染非净心也」,此等岂非纯以理性为心法耶?
所以二师并谓色不具法,须摄入心,心方具法。
又谓纯谈法性,便是观心,故废《金光明玄义》观心之说。
后因予师数有议状,穷逐彼义,方知心法非真是妄。
故《问疑书》引《止》去尺就寸之文示之,彼昭师于《答疑书》中自甘伏,云「见示去尺就寸之文,盖予昨来有失检寻,致兹造次。
孔子云『法语之言,能无从乎?
改之为贵』。
今改之也」。
自后又见「色由心造,全体是心」等文,仍执外色不具诸法,摄归内心方能具法。
良由不晓解行难易,致斯封著耳。
又近世圆师扶树先见,凡诸释义,皆以色从心造,全体是心而为几杖,亦谓色不能具,即心方具,而注《十不二门》云:「若有情心具,则能随缘变造十界之事,草木既具,胡不起善作恶,造十界事?
救曰,各具是理,随缘是事,安得以事难理乎?
破曰,若尔众生之心则具二造,草木之性但有理造。
阙具既异,岂称理融?
是则草木之处有性无修,具理阙事,但因无果。
当知无情成佛之谈,刹尘俱说之旨,不轻唯礼众生之义,《涅槃》但明有情成佛之文。
一切皆失(上皆注文)」。
今恐圆师不许荆溪立义。
且《辅行》云:「从事则分情无情,从理则无情非情别」。
是故情具,无情亦具,岂非约事则不论具,约理则色心各具耶?
虽心为能造,色为所造,二皆属事。
若单就事论,何但所造不具,抑亦能造不具。
故《止观》明取著一念,不具三千,乃取非一非异一念,方具三千。
《辅行》释云:「若了妄念,无一异相,达此无相,具足三千」。
乃至云「若据理论,无非法界,亦何隔于取著妄情」。
此等皆显事即理,故具三千也。
是则能造所造,事则俱事,皆不论具,理则俱理,皆可论具。
安得谓一边具法,一边不具耶?
又岂谓心有事造,色无事造,便乖圆融之理乎?
况复外色非无能造分别之义,如《大经》琉璃光菩萨欲来此土,先放光明,非青现青。
文殊言:「此光者,即是智慧」。
大师引此,立有分别色。
若如圆师之见,祇合云光明是识,还成有分别识,则大师不合立有分别色也。
又如《观经》明水声演说苦空等法,又有光明化为百宝色鸟。
又《华严》有刹尘说法之文,岂不彰于有分别色,色能造心,色具于心,唯是一色耶?
何定云色唯理造,无事造耶?
又《四念处》云:「当知若识若色,皆是唯色」。
是则有情成佛,即无情成佛。
岂待刹尘受职,草木降魔,方是无情成佛耶?
况至果上,依中现正,正中现依,色具之义,还复明显。
但因中难解,故诸大乘及一家所谈,多从有情心法而示,非谓色法不能具也。
荆溪云一往且云因通,及以果隔等。
又则唯心之谈,他宗共有;
唯色之义,独擅今家。
固欲掩其异义而混其常谈,孰可忍耶?
又引不轻但礼众生之义,證于心具色不具者,何但无情不具,亦彰有情有具不具。
何者?
不轻但见四众礼拜,则应畜生等类皆无佛性,更堪哂之。
故知《妙宗》斥同邪师,信不诬矣。
阇梨既皆诡随圆师,作此指斥,故今聊尔引而申之。
无逐臭以同迷,当循涯而自省。
愿如厥师,闻去尺就寸之说,知其前非,改之为贵。
《妙宗》曰:若就净秽平等而谈,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,等。
《指瑕》曰:平等法性者,如如之理也。
尚无于净,岂有于秽耶?
智者云:「平等法界,尚无迷悟」。
悟尚自无,岂有于迷秽?
准此可见矣。
今试论之。
夫法界者,九界具佛界性,则全染性是净性,名为平等。
《金錍》云:「毗卢身土,不逾下凡之一念,佛界具九界性,则全净性为染性,名为平等」。
《金錍》云:「阿鼻依正,全处极圣之自心,以凡圣性等,故名平等」。
「一念」与「自心」,还是约性否?
如何都不谈性,便言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耶?
乃至云「欲以智者之言用为模范,未知可否」。
《抉膜》曰:若谓平等法界尚无迷悟,便将净秽准例亦无者,盖欲遗荡无法,空无一物,方为平等也。
且迷悟是一期逆顺之心,净秽是十界依正之体,虽云逆顺,终须两忘,岂例依正,亦须永灭。
荆溪云「三千果成,咸称常乐」,如何解耶?
深见阇梨殊无所识。
又引《金錍》之文證平等法界不得有事者,此讹言也。
文云「阿鼻依正,全处极圣之自心」,此显净心具足地狱依正之相。
「毗卢身土,不逾下凡之一念」,此显染心具足佛界依正之相。
如何认为如如之理,无事相耶?
又安得以凡下一念直作理性解之?
阇梨既谓毗卢身土纯是理性,又以凡念谓是理性,则成理性,不逾理性,还会荆溪之意乎?
又云《妙宗》都不谈性,便言究竟苦域泥沙为寂光者,且《妙宗》上文引《涅槃》常色、《仁王》法性五阴、《法华》世间相常住、《大品》色香中道,證于寂光有依正之相,岂非谈性之明文乎?
次文即云「若就舍秽取净,则苦域等判属三障,乐邦金宝,以为寂光」。
若净秽平等而谈,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。
此之二说,但顺悉檀,无不圆极
此等文意,岂不正以上来色香中道等为净秽平等而谈耶?
况若直云净秽平等,已是约理之谈,那言都不谈性?
岂待句句须著理性之字,方云谈性?
实如驽驹,鞭至骨髓,方著正道矣。
既全不识诸文寂光事理之说,又却云欲依智者之言,用为模范,未知可否。
今恐阇梨别是一家智者耳。
《妙宗》明六即之义云:「应知六即之义不专在佛。
一切假实,下至蛣蜣,地狱色心,皆须六即辩其初后,所谓理性蛣蜣,名字蛣蜣,乃至究竟蛣蜣。
今释教主故约佛也」。
《指瑕》曰:此乃将理同之义作事异之义解之,则全异一家所立六即之意。
且智者之意,正为诸大乘教圆谈法性,皆言一切诸法俱同一性,更无迷悟、高下、依正、自他、因果之别,虑彼圆修之人易生叨滥,故立六即之位简之,定不通于蛣蜣等也。
乃至云:理即在迷,故则有蛣蜣、地狱等名字。
在悟,则五即皆佛。
如何却于此五而立蛣蜣等名乎?
然妙觉无瞋,则任以蛣蜣畜生之名召之,未审皇臣贵人敢以此名召之否?
莫见《止观》云「圆观诸法,皆云六即」,故以圆意约一切法,悉用六即判位,所以使就蛣蜣等约六即判之?
今试消之。
言一切法用六即判位者,乃指三达五眼、十力四无所畏等也。
若约事理明之,须言理即性具十界,乃至妙觉性具十界,约性常同,约位有别。
又《止观》云,果隔难显,因通易知。
荆溪云「一一界果,各各具十,不相混滥」。
意亦祇言果性耳。
如何都不言性,而便直以畜生名于究竟妙觉乎?
《抉膜》曰:详乎其词虽烦,其理甚寡。
盖言理即之位,具有十界之性,则蛣蜣之事,从名字即至究竟位,但有十界之性,永无蛣蜣之事。
观此等文,其实蒙蔽,难以言也。
今用旷怀,强为开说,所冀阇梨,谤亦成种。
夫一家圆谈法性,须具三千三谛之法,则知十界依正,十界假名,始从理即,终至究竟,位位无减。
但约三道,即此三千,迷悟不同,染净有异,故分六位之别。
既以三千该乎六即,岂非畜生界蛣蜣依正、蛣蜣假名,通六即耶?
不可六即,位但即佛界而已。
又若谓后之五即唯存十界之性,而无九界之事者,是则名字乃至究竟,一时断灭,九界依正,九界假名。
荆溪云:三千无改,无明即明。
三千并常,俱体俱用,便为虚说也。
况复《涅槃》疏文显有蛣蜣之义,今备录之,仍为释出。
彼云:「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而无现用,即无分佛。
初住初地能百界作佛,即少分佛。
二住二地已上是多分佛,妙觉是满分佛。
以是义故,一一法门皆有权实,本迹即此义也」。
问:「蛣蜣蝮虿,义复云何」?
答:「夫一善法,即有四分例,一恶法亦应如是。
未见名教,置而不论。
且就权者言之,小菩萨所作是无分,蝮虿初住初地所作是少分,乃至十地十住等所作是多分,如来所作是满分(上皆疏文。)」。
且初约佛义,明乎四分,岂非六即之义?
但数之盈缩耳。
次以善法例乎恶法,亦有四分,岂非蛣蜣蝮虿亦有六即之义?
言「未见名教,置而不论」者,意云若约恶法实行论之,非无四分,但未见经论而为显證,恐人难信,故且就权者言之。
然则权必引实,权既有于四分,实岂无于四分耶?
故知蛣蜣蝮虿四分之义,乃六即之诚證也。
且满分蝮虿与究竟蛣蜣何别?
莫是满分但有其性,而舞其事耶?
若尔,则合责章安云如何都不言性,而便直以蝮虿名于满分乎?
呜呼!
此疏若非章安之笔,亦遭阇梨所破也。
《妙宗》之义与章安之文宛尔相符,子何不信斯是圆家至极之说?
然其浅识,孰不非之。
譬夫猿狙之身,衣以周公之服,彼必龁啮挽裂而去之矣。
当知疏文正约事论四分蝮虿。
何则?
以小菩萨所作,但是神通所化,虽具十界圆融之性,未得十界圆融之事,故名无分也。
地住已上岂唯證于十界之性,亦复称性,现于十界之事,故立小分多分蝮虿之名。
至于妙觉究竟證于十界之性,究竟称性,现于十界之事,故立满分蝮虿之名。
倘如阇梨所解,祇合云妙觉名无分蝮虿,以谓妙觉但有十界之性,永无蛣蜣之事。
又云妙觉无瞋,则任以蛣蜣畜生之名召之,未审皇臣贵人敢以此名召之否,此聋俗之见也。
意谓若妙觉立蛣蜣之名,则须以蛣蜣之名召相好之身。
而不知妙觉之位,以蛣蜣之名召蛣蜣之身,良由妙觉所證三千之法皆即空中,皆即妙假,以妙假故,十界身土假名,一一圆融,相相常住。
又释《止观》圆观诸法,皆云六即,乃至三达五眼、十力四无所畏等者,既云圆观诸法。
岂祇三达五眼等耶?
况复彼文正明圆教一切法即理,故悉用六即判位,何独三达五眼等即理,九界五阴非即理耶?
又《止观》云:「凡圣皆具五阴,不可圣阴如凡阴」。
《辅行》释云:「终不可以佛界地狱界以为凡夫地狱也。
佛果已满,从事而说,已具十界。
初地初住,分具十界。
乃至凡夫,但是理具。
是则一一界果,各各具十,不相混滥(上皆《辅行》。)」。
此等皆是约于恶法,明六即之义也。
地狱界岂非恶法耶?
佛界地狱界岂非究竟恶法耶?
乃至凡夫地狱界岂非理即恶法耶?
又云「各各具十,不相混滥」,岂非简滥耶?
又云「佛果已满,从事而说,已具十界」,何故却云荆溪意亦祇言果性耶?
如斯欺诞,那堪青眼之所乎!
又谓如何都不言性,而便直以畜生名于究竟妙觉者。
且夫立名,本召于实。
阇梨既云理即性具十界,乃至妙觉性具十界,约性常同,约位有别,此正是以善例恶,俱遍六即,而不知性具十界俱是法界中道第一义谛,一一名实,皆通始终。
如佛法界,全迷之者名为理佛,始悟之时称名字佛,至终悟位号究竟佛。
何尝言性耶?
例于畜生法界,全迷之者名理畜生,始悟之时称名字畜生,至终悟位岂不号为究竟畜生
此乃《大经》第一义谛,有名有实义也。
荆溪据此立千假名,迷悟不改,深有以也。
故知若欲拨弃秽法,偏取法性净法以谈六即,几许误哉!
况又不了法性之义,以谓法性如如之理,不具于事。
若据六即之位验阇梨之解,实是理即,非名字即
何者?
荆溪云「若直闻真,不了三谛」。
此闻非即,不其然乎!
如此见知,奚为师匠?
今遇《抉膜》,应惭《指瑕》。
当须贵和氏之珍,休更执燕然之石。
集者曰:尝闻广智大师法智大师之说究竟蛣蜣者,约一人唯心说也。
读者思之。
《妙宗》曰:别教法身为惑所覆者,良由不知本觉之性具染恶德,乃至云但有法身本觉,随于染缘作上一切迷中之法,等。
《指瑕》曰:尊者专据《妙乐》真如在迷,能生九界,谓之法身随缘。
且此语荆溪自解云:「是故别人覆理无明,为九界因」。
宗师意云法身为无明所覆,乃是能覆,无明为九界因。
《楞伽》云:如来藏为善不善因。
若观荆溪之意,亦似不作随缘释之。
又如《妙玄》解别教心如工画师云无明心也,乃至云纵有多说,争负背大师,负背荆溪何耶?
《抉膜》曰:所引《妙乐》谓非法身随缘之义者,且文中显云真如在迷,能生九界,生非随缘耶?
而下文云「覆理无明,为九界因」者,盖明真如不能独力生于九界,须假无明和合,方有所为。
如何偏执一文,作无明生九界耶?
又下文云「别教从无住本,立一切法,能覆所覆,俱名无住」。
且所覆无住,立一切法,岂非真如随缘立一切法耶?
又引《楞伽》如来藏为善不善因,却云若观荆溪之意,亦似不作随缘释之。
未审此文如何是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耶?
况显然用理如来为善不善因,不可拗作无明为善不善因也,何得大无所知。
彼经具云「七识不流转,不作苦乐因。
如来藏为善不善因,能遍兴造一切趣生」。
此文是起信宗、立真如随缘之所据也。
今家别教,正用此文,安得不是真如随缘耶?
又引《妙玄》解别教心如工画师云无明心者,阇梨看读未广,祇见此文,而不见《止观》亦引此喻明别教心造之义。
《辅行》释云:「画师手如心性也」。
心性非真如耶?
况复今家明破别教,不得偏执无明生法,故《妙玄》明别教不思议生灭因缘中云:「诸论明心出一切法不同,或言阿梨耶是真识出一切法,或言阿梨是无明空门出一切法。
若定执性,实堕冥初生觉之过」。
阇梨既定执无明生法,岂非外道之见乎?
须知诸文顺悉檀意,或说如生法,或说无明生法,故《指要》立别教有随缘、有不随缘二义也。
茍欲不信《指要》及《妙宗》,争奈负背大师何?
负背荆溪何?
《妙宗》释体中云:以礼释体,礼别尊卑,意崇君父,今明经体,意尊法身,等。
《指瑕》曰:诸经释体,而何经不尊法身理体耶?
此通涂之意耳。
而不知在今经以礼释体用文之意,乃至今经部属方等,既通四教,唯取圆教贵极之体,异前三教臣子之体。
《抉膜》曰:若谓《妙宗》不简前三教经体,取圆教经体为贵极之义者,一何愚騃。
初文释体,是主质义中解除诸实相,馀皆魔事。
云别教已下至六道皆有心缘等相,魔能说之,悉名魔事。
次文解《大乘经》,以实相印为经正体云:若据释论,三藏对衍,通别二教,亦名实相印
今不取二,唯取圆实相印也。
又次文明体德中,以圆伊三点释法身之体。
此等既以简于三教,取于圆教法身之体。
当科又云「礼别尊卑,意崇君父,今明经体,意尊法身」。
又所尊法身,云乃是诸佛所师,万法朝会,体非修證,理绝言思,为贵极之体等。
岂非显是简别三教体,如臣子之卑贱;
尅取圆教法身之体,如君父之尊贵?
如何祇引片文,谓尊法身理体是通涂之意耶?
识者览之,孰不谓阇梨昏寐之言乎。
《妙宗》释宗体一异中云:讲兹疏者,唯想事境,三观靡施,正同次家邪倒无印,可伤之甚。
《指瑕》曰:此意岂非闇斥孤山法师《刊正记》中之说乎?
彼记云:十六皆事,达事即理。
三观一心,庶使往生,破惑證理。
岂便谓之邪倒耶?
乃至云尊者意谓如此广说观道,末代行者得其深意,便可即闻即修,不假讨寻《止观》矣。
孤山法师之意,意则不然。
欲使学者用首题中三观之义,于观观中达事即理,然后寻彼《止观》,使境观明彻,方便正修,四魔三障,无所不了。
《抉膜》曰:此一段文并是胸臆虚搆破词,且唯想事境,不用三观,乃斥馀人耳。
天台少白尝撰论文,立十六观但是假想事行,广破予师立理观之说。
《妙宗》恐人滥用,故通斥之。
那忽乱指为斥于孤山耶?
又云《妙宗》意谓广说观道,不假讨寻《止观》。
今问,《妙宗》何处令不假讨寻《止观》耶?
何诬誷之太深矣。
又云孤山之意,欲使学者于观观中达事即理,然后寻彼《止观》。
今问,《刊正记》中何处令寻彼《止观》,方便正修,四魔三障等耶?
此盖阇梨谄曲为意,阿党所宗,祇知求过于他人,不觉反愆于自己。
《妙宗》解实报净秽云:若约实證,此土唯有圆圣所居。
今从教道,约渐入人见其秽相,等。
《指瑕》曰:何以却将方便与实报对论耶?
应知实报土中俱取破无明人以论净秽耳。
乃至云若如尊者之解,应云方便中秽,实报中净,以约教道释故。
《抉膜》曰:阇梨乃谓教道唯在地前,不通登地,亦由未曾看读诸部教文,致兹谬破。
且《妙玄》引用地论教道之义,凡有二种。
行明教道,则在地前;
约说明教道,则通登地已上。
故《释签》云以四悉檀,说登地法,名为教道。
又云初地已上,仍存教道。
又《止观》明实报土中说别圆二教,对别圆两机。
《辅行》自问云:实报何须用别耶?
答约教道。
此等名义,乃是山家学者朝夕所谈,如何都不闻名,况解其义乎?
阇梨自云讨论执卷,将二纪之馀,以今验之,何讨论之深细乎?
安敢将此见解,捡《妙宗》之是非?
今既闻名,为愧色否?
《妙宗》云:此经本为韦提厌同居秽,求同居净,故谈妙观。
《指瑕》曰:且同居之名,正为凡夫生彼,未断烦恼,与圣共住,故曰同居。
且韦提闻经得忍,正是求实报之净,何贬为求同居之净耶?
比来赞经,而翻贬圣,恐不补过矣。
《抉膜》曰:今恐阇梨亦未曾看经疏之文,但道听涂说而已。
何哉?
经文本为韦提希被恶子幽闭,遂哀请世尊示无忧恼处。
至光照诸土,摄在金台,令韦提希见,乃是诸佛土。
虽复清净,皆有光明。
我今乐生极乐世界,阿弥陀佛所。
疏云:「光照国土,令韦提希乐生安养」。
岂非求同居净之明文耶?
后为如来示其取土之法,观道圆妙,非但能取同居之净,亦复能取寂光之净,故得闻之,获无生忍。
何忽探取闻经得忍,请韦提希本求实报之净耶?
此语孟浪,不足可责。
《妙宗》引《义例》三种观心文竟,自问云:今十六观属何义耶?
乃至云如来特谈十六观行,修證之门,正当约行。
又问:《义例》三种皆是理观,今之十六,历依正事,何预三种耶?
答:托事附法,二种三观,有事有理,且置未论。
从行三观,以何义故,不得历事
既言从行,必四种行。
常坐一种纵直观理,馀三三昧,岂不兼事?
如《般舟》三观历念佛事,《方等》三观历持咒事,《法华》三观历诵经事,《请观音》三观历数息事,《觉意》三观历三性事。
若非从行,摄属何耶?
《般舟》初观千辐轮等,彼是从行。
今那独非?
况《义例》云唯于万境观一心,岂今依正不唯一心?
等。
《指瑕》曰:此乃将约行观心作附事说之,附事观心作约行说之。
且《义例》三种,摄尽一家。
所明理观,虽指王城四谛等,为事法二观之式。
诸文之中凡有法相、事相,便属二观收之。
且言《止观》约行者,正指不思议境一念三千,遍收诸法,备明十乘十境修发之相为约行耳。
及其文中凡有法相、事相,并用事法二观收之。
岂见《止观》是约行,便将其中事相、法相一时为约行耶?
又将数息三性、方等幡坛等,谓之唯于万境观一心等,而不知不思议境一念三千,既遍收依正,心外无法,唯一三千三谛不思议故。
故云唯于万境观于一心,此为约行见理。
何故将尊容道具等附事观理,而作约行释之耶?
乃至云何故将阴境中,唯于万境观一心却作尊容道具,历境表法,附事见理之义解耶?
《抉膜》曰:所言岂见《止观》是约行,便将其中事相、法相一时为约行者,且《妙宗》但以念佛持咒诵经等事谓之历事,何故却认作历幡坛尊容道具为历事耶?
斯盖全迷托事约行之相也。
今为指陈二观之相,令阇梨略知所以。
且托事观者,须谈事境之上,表法之义,故托彼事义,立境立观,方曰托事修观也。
且如王舍城,须以王表心,王舍五阴,城涅槃。
又如方等幡坛,以幡坛、以幡翻法界上迷,生动出之解,尊容道具,以二十四像表逆顺观十二因缘之智,香灯戒慧等,岂非借彼事义立境观耶?
如何却以念佛持咒事为托事观耶?
盖由阇梨见《义例》明托事观,后云即方等普贤之例,乃将两处之事一槩为托事观也。
而不晓方等持咒,普贤诵经,皆约行历事耳。
此正是阇梨将约行观作附事说之,何倒斥《妙宗》乎?
阇梨又谓约行观者,唯是观于内心三千,遍收诸法耳。
今问:未审止观阴境中,遍历五阴、十二入、十八界观之,及破法遍中,亦复历观阴界入法?
《般舟三昧》观佛身相,《四念处》观于外色,此等观法,三种之中为属何耶?
莫不谓是托事观耶?
若然,则如何是借彼事义法之相耶?
又莫是一时混沌,摄入内心,方是约行观耶?
若然,则《释签》立内外二境,《四念处》说内外两观,如何简别耶?
又莫是三种观法不收耶?
当知诸文不借事相表对观法,直约行门而谈观法者,皆约行摄也。
内外二观,莫不咸然,焉得局就内心为约行耶?
又将《义例》唯于万境观一心,亦局就内心解者,岂观外境便乖一心耶?
若然,则何故《辅行》释观外界入并心为境耶?
然其观心之说,岂唯阇梨不解,自奉先而降,以至孤山,其犹病诸。
何者?
如《刊正记》判十六观,的非《义例》三种所摄。
且《义例》自云:「夫三观者,义唯三种」。
则知一家所明三观,无不摄尽。
岂《观经疏》自是一家三观耶?
孤山指《观经》观佛相好同《般舟三昧》,是则《般舟三昧》亦非《义例》三种明矣。
荆溪立义,若为疏脱,应知《妙宗》判属约行,深契圆宗。
切须三复思量,不可一期戏论。
傥更奸诈,朋彼邪说,曲作道理,诽谤《妙宗》,譬如痴贼弃舍珍宝,檐负草木矣。
已上十段,始自寂光金宝之。
按:《法智遗编抉膜书》,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。
止疑书 北宋 · 释仁岳
 出处:全宋文卷四○四
中秋后七日四明山仁岳再奉书于钱塘梵天阇梨润公讲次:前者盛制《指瑕》之外,复有《签疑》数纸,亦斥予师《释请观音疏中消伏三用》也。
师鄙其谬说,委诸侍者,用充脂烛。
予窃阅以详之,因签以解之。
所有疑情,皆为此息。
即用「止疑」二字目彼此两文,使《消伏》之义区以别矣。
次《抉膜书》寄去,惟加察是幸。
予师释三种毒害云:「事毒在欲界,此约果报,故受事名。
行毒从色界,尽别教教道,以不即理,故别受行名。
理毒唯圆,以谈即故也」。
疑曰:如此判释三种消伏,似于义未允。
据此三种消伏之义,须俱约圆割。
约行为地前,恐违圣意。
何者?
此经虽部通四教,而正意在圆。
大师释义,多是从圆,佛元意故,文之旨故,深收浅故,应修门故。
如《普门疏》释水火等难,皆约五住,通收四教。
今此约行,既论破五住惑,定知在圆。
止曰:将三种消伏须俱约圆者,此彰灼违文也。
且疏释消伏毒害云:「历四教十法界,除三障也」。
又释感应为宗云「以此十法界、众生三业为机」等。
又释三番持咒功能,皆约十种行人明之。
又下文备释三乘得益之相,何须俱约圆教判耶?
故《辅行》云:「《方等经》中闻三昧者结得道益,通于三乘,及以四众,即通于四教」。
又云:「但观诸经,会末得道,则识所说共别之意」。
今经得益,既有三乘,故知消伏须通四教也。
然则辨体,可简三教,尅就圆明,盖观音之自行也。
若其论用,既是利他,必该十界。
倘唯从圆判,则拔苦不周也。
又《金光明玄义》辨体则专取如来所游法性,论用则须通三乘忏悔灭恶,何得粗暴云「部通四教,正意在圆」耶?
若云以深收浅,斯乃指东摄西。
应谓章疏无凭,是故胸臆自撰。
又引《普门疏》释水火等难,皆约五住通释四教,證今五住定知在圆者,此昏乱之言也。
且彼文五住既收四教,而却引證今文五住定知在圆,况彼经开显,尚收四教,岂今经方等,须定在圆耶?
观此等文,都无所以,验乎馀说,安可持论!
今勉强书之,俾结乘种耳。
判属理即,何谓修门
疑曰:此中明理毒者,唯就谛理辨之。
何者?
法界无碍,无染而染,是全三德成三障。
此由性具三障,起三障用,是理之毒,非能非所,而指此毒为所消故。
《止观》云:「法性即无明,无明非止非不止」。
唤无明为不止,岂非理毒是所消耶?
此毒当体,即是法性,染即无染,全障成德,故谓之理消伏用。
法性亦非能非所,指此法性为能消故。
《止观》云:「无明即法性法性非止非不止」。
法性为止,既称为止,岂非能消伏耶?
虽理体本然,亦由圆人名字,初心解了,方知此毒即理名字。
已上即属约行,用一心三观破五住烦恼。
此从智断以说,与前约理不同。
虽有二义,旨俱在圆。
何者?
由有理毒,故有事毒、行毒等。
止曰:取《止观》文释理消伏用,略有三失。
一者,彼是相待三止中文。
荆溪判相待为可思议粗,又云义似于别,唯一绝待。
为不思议,妙独在于圆。
何得用彼粗义,释今圆理耶?
虽云无明即法性法性即无明,而须唤无明为不止,唤法性为止。
既理惑之名对立,故圆妙之义未成。
今疏云:「法界无碍,无染而染,即理性之毒」。
是则全理成毒,全毒成理。
理毒叵分,思议须绝,岂得抑同相待,用理毒为所消,法性为能消耶?
祇知对当名言,不觉翻为粗浅矣。
二者,《止观》明三止之义,意成一义,同时而修。
若但取第三不止止义释理消伏,定在理即,不涉智行。
须以止息、止停、止止义为约行消伏,判属名字已上,此乃分擘三止同时之义,疋配理行二种之谈。
相待三止尚自残缺,况绝待乎?
三者既唯约理即、涉智行为理消伏者,乃是以本觉之性为能消,以本有之惑为所消。
一切众生,何尝不消伏耶?
若然,则月盖延请观音说咒,都无功用也。
况疏文显示十种行人皆是修相,岂理消伏十种不收耶?
且三种消伏,明其力用,约理消伏,此义最妙。
傥唯在理体,不关修得,则都无力用,一疏精要,皆悉顿亡矣。
然而阇梨亲用圆师《阐义钞》中消伏之说,而不知《阐义》全塞大涂,可谓攀枯求力,不觉人杌俱倒也。
今问:既三种消伏俱须在圆,未审约事摄属何位?
若但称名诵咒,不了谛理,何名圆人?
若于称名兼了谛理,又成约行,以云名字已上属约行故。
若无分齐,取便乱摄,则无义语也。
疑曰:《普门疏》五住既收四教,岂此文五住而却在地前耶?
大师云:「地前三十心,不能破无明」。
若言登地同圆,自然破第五住惑者,则此已是理破,何名约行中破耶?
此一义甚为不便。
乃至云若谓对前三教不即,唯圆即理,名为理消,有何不可。
但约地前破五住义,稍不便。
止曰:夫欲评论章疏,须看文之宽狭,义之进否。
岂见名数相似,便谓旨趣全同?
望声释义,斯之谓矣。
且《普门疏》于业报之外,但明五住烦恼,即以五住通收四教。
今疏既于事毒之外立五住烦恼,又五住外立理性之毒,则知从粗至妙,自浅阶深,三义不滥。
岂得将彼通收之义,齐今别对之文?
故予师判五住,尽别教教道,理毒唯圆也。
以约行中,不谈即义,直云五住烦恼,有何所以便属圆教耶?
至约理中,乃示法界无碍,即理之毒,显与前文甄简有异。
则知圆教虽有五住,以即理故,俱受理名。
如《妙玄》以事理二恶分别圆两教,《释签》解云:「若即理说惑,谓惑为理;
若离理说惑,谓惑为事」。
又如《普门玄义》,章安用观修得善恶、性德善恶而起弘誓,论普不普。
岂非观修得善恶属乎偏教,观性德善恶属乎圆教?
是知约行之毒,即理之毒,圆别分之,颇符教意。
又云「岂此文五住,却在地前」等者,此盖不知教道之说,通登地已上,如《抉膜书》广辨,又如今家明涅槃次第五行,荆溪云:「證道同圆,则教道唯别」。
岂非登地天行及病儿行,俱属教道耶?
又复诸部显有别教教道破无明义,又说破尘沙惑亦名无明,故《释签》解善财入法界皆破无明云:「若于诸知识所,但得俗谛三昧,则破无知,名为无明。
若入实相,则破障中微细无明多分,并约教道不融,破无明惑(上皆《释签》)」。
岂非地前破尘沙亦名登地,破无明皆是教道耶?
尚未渔猎诸文,如何弹射他义?
又应解了消伏之行,不必专约惑灭理显,方名消伏。
如疏释行人具杨枝净水,各表消伏二义。
此令托事便修观法,岂可别教初心行人,不表消伏五住烦恼耶?
又疏明别人数息之时,修于三观,得非始消伏无明?
况复十信通伏五住,不带消耶?
至于住向位,旁修中观,若非消伏无明,何须旁修中观?
此等岂非两种教道,约伏约断,皆是约消伏无明耶?
如何辄言此一义甚为不便?
今见《止疑》恐阇梨不便也。
予师云:应知三种毒害舍旁从正,受名不同。
如《普门疏》分别火难等相,报火至初禅,岂此下诸有全无业惑?
盖苦报为正也。
乃至烦恼火通四教,岂三乘全无业等?
疑曰:指火难似误。
且彼所明,果报之火,须依正分之。
依报之火,祇至初禅,正报之义,通之可尔,又何得言岂三界无惑报乎?
既言三界俱有惑报,意取报火通至上界。
若然者,初禅之火便须有旁烧上界之义,乃至云而更谓界外三乘圣人有果报之火,未知何时火灾能至界外,烧三乘圣人等。
止曰:且疏文火难凡有三释:初帖文释,次举事證,后观行释。
若帖文释者,但顺经文设入大火之言,则唯从外火,不兼正报,故举谢敫传应验事證之。
后既就于观行解释,显以三障分对三火,则知一切观行之人无不具此三种火义,但有旁正受名不同耳。
如初禅已下,若依若正,俱论报火,故从果报行人正受报火之名也。
二禅已上,唯正报火,盖修因行人以报火为旁,但尽下业火于上禅,是故正受业火之名也。
若四教人,非无此二,俱虑惑火烧于观道,则业报为旁,是故正立烦恼火名也。
究论报火,须通三界,及以三乘,何得偏执外火为报火耶?
若然,则初禅之外,观行之人若正报身,为属何火?
是故予师通约三障言之,乃云岂三界无惑报等也。
那忽枉作初禅之火旁烧上界之义耶?
又云「未知何时火灾能至界外,烧三乘圣人」者,是何言欤!
况复三乘之人,若就下界果缚身说,非无外火之义。
如《金光明》说十地菩萨有虎狼等怖,何不责云「未知何时虎狼能至界外,害十地圣人耶」?
如此立难,识者闻之必掩口而笑。
予师云:「理消伏用,体是性恶,方得初心,即修中观」。
荆溪云「忽都未闻性恶之名,安能信有性德之行」。
性德非理耶?
行非消伏用耶?
疑曰:以性德为修,盖以性善为性恶。
既修性不分,亦似未便。
何者?
既明理消伏用是从性起修,谓之即理之行,此是修德三因,体是性善,如何却谓性恶为体耶?
止曰:良由妄认性德之行,唯在理具,未涉修德,致兹倒惑矣。
今试引数文,證性德之行即修而说,庶使阇梨止讹革弊。
且《妙玄》明《涅槃》五行天行者,谓第一义天,天然之理,由理成行,故言天行。
虽次第行指于登地,若不次第行在乎初心。
彼之理行,非性德行耶?
又云《涅槃》五行即一实相行。
实相非性德耶?
又云《法华》安乐行者,即《涅槃》行。
《涅槃》非性德耶?
又乃荆溪有全性成修之说,了性为行之文,何忽拨弃修德,夐指理具为性德之行?
况复明云「性德之行,行即修德」,正是从性起修,即理之行,蔽度之不辨乎。
又云修德三因,体是性善,如何却谓性恶为体者,深不可也。
阇梨意谓所消是恶,能消是善。
今问恶是九界否?
善是佛界否?
若然者,须以佛界之善为能消,九界之恶为所消,正当缘理断九之义。
惑智确尔,增减宛然,一家即义,乃成徒施也。
当知予师立理消伏用,体是性恶,实无作行也。
何哉?
以圆教初心行者,莫不现前染恶之心,即了染恶,全是法界理性之恶。
恶既即性,无所断故,全用性恶圆融之体,而为妙观。
故《妙经疏》云:「阴入界苦即是法身,非显现,故名为法身。
障即法身,贪恚痴即般若,非能明,故名为般若。
无所可照,性自明了。
业行系缚,皆名解脱。
非断缚得脱,亦无体可断,亦无能系,故称解脱」。
《妙乐》释此文云:「明观体也,本观理是,不观染除。
染体自虚,本虚名灭。
故妙体灭不立除名,障体即德不待转除(上皆《记》文。)」。
此文岂非的用性恶为观体耶?
以其三障全是三德,故三障体即三观体也。
若不指修染即是性染,而为三德,焉得名为不观?
染除及妙体灭,若别指性善而为即德,乃是转除也。
故知性恶之体为理消伏用,与彼文旨无少相违。
诚谓震地逸敷,而不闻不见矣。
又复应知,若指修染即是性染,为消伏用,断与不断,二义俱成。
如云染体自虚,本虚名灭,此断义也。
障体即德,不待转除,不断义也,不即不离,妙在其中矣,岂别取性善之体为消伏用?
是知性恶不具三德,性善方具三德。
荆溪以三障即三德,而为观体,都无所用也。
又如《止观》问云:「不思议境但明四圣,何法不摄?
何必须明六道法耶」?
乃至答云:「为欲令知性恶法门遍故」。
且不思议境即是观也,岂非观体须用性恶耶?
若据阇梨所见,灼然祇合但明四圣,不须六道,以为观体唯是性善耳。
又《义例》云:「若无十境,乘则无体」。
岂非以十境性恶之体,为十乘妙观之法耶?
须了性恶之外无别性善,盖性是中道故,中道非相待故。
良以即佛界之九界,名为性恶;
即九界为佛界,名为性善。
是故十界俱是法界。
若不用性恶法界而为观体,别用性善法界而为观体,如避此空求于彼空也。
如斯之说,敢谓阇梨连代共迷,虽曰「止疑」,其实破邪矣。
疑曰:若修德三因以性恶为体者,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,又将何为体耶?
若谓性体不二作此释者,性虽不二,对文用义不得不分。
乃至云若谓见思王数为发观之始,便谓功在性恶者,未审若无性善所起之观,此恶还自能发观否?
止曰:所云若修德三因,以性恶为体者,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,又将何为体者,今试问之:若如阇梨以恶为所消,以善为能消,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,又将何为体耶?
若言但消修恶,不消性恶者,未审性恶是德耶,是过耶?
若是德者,何故不许为消伏体?
若是过者,莫不果上终须断耶?
又若谓性恶虽是德,不可用为消伏体者,是则性恶自在一边,别取性善一边为消伏体。
如此解义,大堪抚掌。
须知圆人祇由初心了恶是性,即以性恶而为观体。
故至果上不断性恶,还用此体设化无方矣。
又云性虽不二,对文用义不得不分者,若晓前诸止词,此等疑难不攻自败。
今恐寐梦难醒,更为言之。
若夫专用性善为观体者,智者何必须师,南岳何用三昧。
发旋总持,但依诸师,以本具佛性善净之法,为修中之智,行即足矣。
良为诸家不知性具染恶之法,则妙境不立,圆观不成。
何者?
若唯性善,不论性恶,众生本性为佛界十如是法;
若明性恶,乃名性具十界十如是。
既皆性具,则界界遍收,法法无外。
故成百界千种如是,约三世间,故有三千。
若不明性恶,百界之内阙九十界,千法之中则阙九百法也。
是则三千之数,准说可知。
岂非妙境由性恶立?
此之妙境,体是本觉,举体而为始觉之智,是为圆顿十乘体也。
然虽善恶性本互融,其实不二。
就人用,不得不分。
何者?
名字人,三惑具存,见思炽盛。
若但夐指佛界性善,摄三千法为体者,但增缘虑,绝念无由。
若体六凡见思性恶,摄三千法为体者,修恶即性,无所断除,为谁施,理非别显。
惑智既泯,修性复三,唯一妙乘,不动而运。
荆溪特示须闻性恶,方有性行,其在兹乎。
又云未审若无性善所起之,此恶还自能发否者,意谓须以性善起观,照于修恶,方即性恶。
此则全昧一家圆修之意也。
何哉?
良由性融事局,初心既用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,此乃正以见思之心为能观智。
若其此心不即性恶,如何摄得七八九识,顿为妙观?
如何得名谛观?
名别其体不殊,其中虽含第九庵摩性善之法,其如初心正用第六性恶为主也。
所明性恶特为建立见思王数为圆妙观,而却别取性善为,岂非全昧一家圆修之意耶?
师尝问云:「阐提不断性善,方有成佛之期。
何谓修功由性恶」?
予因答曰:「若泛论众生成佛之因,且约佛界性善为语。
若的论始行圆观之境,就凡夫性恶而谈达。
此性恶具足三千,亦何阙于性善成佛之因耶?
诚由圆宗性善性恶皆是佛性,不同偏指清净真如。
故《普门玄义》问曰:「缘了既具性德善,亦具性德恶否」?
答:「具」。
岂非善恶皆是缘了佛性耶?
今明圆人理消伏用,须知理性之毒,即是缘了之体,正当即惑成智,全性成修,方为实相之因,亦是如来之行。
故知不了善恶皆是佛性,乃舍性恶而取性善为体者,何异敬帝释而毁憍尸耶?
昔既迷一万惑,今当解一千从。
纵未信受奉行,且莫惊疑怖畏。
疑曰:《妙乐》性德之行,正是性具之行,即指前文性德缘了耳。
正由例前一相之义,大师已作性德三因释之,荆溪又作性德缘了解之。
后既例前,正是例前性德缘了。
故云性德之行。
荆溪云:「缘了行性,由之能显」。
故知性德之行,即缘了行性,其义一也。
止曰:《记》中「性德之行」所释之文,正为明于全性成修中道之行也。
疏文本约实教,释如来说法一味之中三相之义。
一味即是实教,纯一无杂;
三相,所谓解脱相、离相、灭相。
以此三相而为修境,则成三德,对破三道,岂非修得之相耶?
故前文云此三相,则以为境界缘,生中道之行;
次文令将三相例作差无差义。
《记》中指前文一相中说,即无住本立一切法也。
且《记》主于前文,作四重立法,理则性德缘了,事则修得三因,迷则三道流转,悟则果中胜用。
乃至随缘不变,理在于斯。
起住二门,义准可识,染净二类,具在十门。
此盖明乎四重相,即修性一如也。
今文既亦指同前说,须以修性不二之旨,来释此中三相之文。
故知全是性德缘了,成于中道之行。
而此中道之行,即名性德之行。
若对四重立法,则属修得三因,以今文正释修得三相故也。
何得不看前后所释之义,但取两个「性德」之字对当而已?
若但俱例前性德缘了,是则三相皆属理具,未涉修德;
但是不变,未有随缘;
但是住门,未有起门;
但是染类,未有净类。
何名三相为境界缘生中道之行耶?
《记》云:「若不尔者,徒开浪会,虚说漫行。
空列一乘之名,终无一乘之旨」。
结云:「忽都未闻性恶之名,安能信有性德之行」?
荆溪竟云:「若不解前四重立法,修性相即权实无差,空列一乘之名」。
一乘是行否?
莫未涉修得耶?
当知三道流转,既是性恶,即是性德三因。
以此性三,起于修三,修性冥泯,不可分别,故名中道之行,一乘之旨也。
故《修性不二门》云:「性指三障,是故具三(即性德三因也。)
修从性成,成三法尔(即修得三因也。)
达无修性,唯一妙乘(即一乘之旨也。)
」且置是事,今问何故须闻生恶之名,方有性德之行耶?
阇梨既谓例前性德缘了,又谓观体但是性善,祇合云忽都未闻性善之名,安能信有性德之行?
何须性恶方有性行?
又若谓盖由性中本具九界之恶,故用佛界之善以为消伏之行者,且性恶何咎,而须消伏耶?
性德善恶皆是法界,不可法界消伏法界耶?
须知若闻性恶,性外无修,则修恶本寂。
故所起之行,无修治之功;
修既无功,故特以性德名其行也。
忽都未闻谈恶是性,安能信有以性为行?
此行不立,正是徒开浪会,虚说漫行,空列一乘之名,终无一乘之旨也。
吁,荆溪本斥他宗,岂意子孙不信乎!
又引荆溪云「缘了行性,由之能显」,證性具缘了者,且《金錍》此句正明修得缘了也。
彼云一乘十观,即《法华》三昧之正体也,普现色身之所依也。
正因佛性,由之果用,缘了行性,由之能显,性德缘了所开发也。
且一乘十观者,须以三千妙法,为一乘十观,故此三千十乘,即《法华》之正体也,亦是果上普现色身之所依也。
正因佛性,由之果用者,谓性德正因,由三千十乘,故成果上之用也。
缘了行性,由之能显者,谓修得缘了,由三千十乘,故有能显之功,即十法成乘也。
性德缘了所开发者,谓由缘了行性能显之功,故得性德缘了所开发也。
那忽认能显之缘了,为所显之缘了耶?
但见「性」字,便谓理具,而不知此是修中二种佛性。
故云缘了行性也。
况复圆师《显性录》中亦作修得缘了释之,焉得错解教文,自违宗党?
又莫是性德之行与缘了行性其义一耶?
慧荣义堕,受伏鹿之嘲;
明深论倾,作变蛇之业。
予师引《辅行》云:「非但所观无明法性,体性不二,能观观智,即无明是」。
若非理毒,焉即能观。
故一心三观,圆顿十乘,更非别修,皆理消伏也。
疑曰:引「能观观智,即无明是」,此合正由性善之功。
何者?
所观无明,即是法性之毒,此乃功由性恶矣。
且能消伏用,既是修得之善,则功由性善而起。
虽能观观智,即无明是,盖有能观妙观,方令所观体即。
止曰:迷义犹可恕之,固意诚堪罪也。
且能观观智,即无明是,与理消伏用,体是性恶,莫不太相合耶?
荆溪显以无明为能观观智,而须别以性善为能观观智,《辅行》此语如何消耶?
况复直云无明不兼「恶」字,今云性恶已妙无明,岂贵无明而贱性恶耶?
阇梨意谓性恶祇能起于修恶,性善祇能起于修善
今谓若未修圆观之人,可作斯说。
何者?
凡曰起心,必属一界。
或恶,并由理具,方有事用。
此则性善祇起修善,性恶祇起修恶,盖非局而局也。
若其圆人创心修,既知性恶具足性善,即以性恶起于修善,盖即惑成智也。
如此修善,方名圆修,是生理
若不尔者,皆属别修,终成事
然应复了十界善恶,迭论不定,或四趣为恶,五乘为善;
或六凡为恶,四圣为善;
九界为恶,佛界为善。
圆教多用后义分之,故《止观》十境,三障四魔,莫非是恶。
当知凡夫纵起善心,但是善之少分,尅论现前所起之心,未离第六王数。
故发观之始,以此为要。
一家圆行,何莫由斯。
今为委明,切须精究。
倘染指而知味,当刻骨以怀恩。
予师引《普门疏》火难例三种毒害,事毒在欲界,行毒从色界至别教教道,理毒唯圆教。
疑曰:引例不齐。
既引彼例,此祇应言果报毒在欲界,业毒通三界,烦恼毒通四教。
止曰:若依阇梨引例,既阙理毒之例,又加业毒之名,谈何容易耶?
予师但取彼三种火有舍旁从正,受名不同耳。
且如三乘之人,但受烦恼火名,岂无业报之火。
盖烦恼是对治,故以烦恼为正也。
例而圆教,但受理毒之名,岂无事、行之毒。
盖事、行即理,故以理毒为正也。
何必须例三界分齐,四教通局。
其犹引雪山喻象,而须求于尾牙矣。
予师云:若所迷法界,不具三障染,故有于三障。
纵说一性随缘,亦乃惑染自住,毒害有作,属前别教等。
疑曰:谈别太过,别教不立随缘之义。
乃至云《妙乐》真如在迷,能生九界。
《楞伽》如来为善不善,因《大论》云「池水珠象」之喻,一往观文,似如尊者所说。
若观真如在迷之语,荆溪自以覆理无明为九界因,等。
止曰:阇梨谓谈别太过,予今谓谈别太屈。
随缘之义,星列诸文,盖蒙瞽目而不见耳。
已在《抉膜书》备解。
又若谓真如在迷,能生九界,自是无明为九界因者,则须真如无知无觉,凝然不变,但齐八识业相,为诸法生起之本。
若尔,则《金錍》明别教依迷示迷云「能造是佛性」,如何解耶?
佛性非真如觉知义耶?
何得执无明为因一句,便夺于真如生法之义?
祇如起信宗立随缘者,盖由马鸣谈乎真如觉照义,故立随缘。
且论文又云「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」,何不责藏师云论中自以无明生法,安得立真如随缘耶?
故知不得柄者,操刀伤手。
况复荆溪云真如能生九界,而须抑作不随缘义,岂非谈别太屈耶?
顷载,永嘉嘉禾子玄、天台元颍等辈不谙吾教,斐然成章,背斥《指要》,立斯名义。
予尝有《十门析难》斥彼狂言,尽为破灭。
请寻看读,稍决是非。
若复专固旧情,未生深信,斯实下愚不可移也。
所立上之十段,于中理毒之义,性行之文,特是吾祖颖悟之说也。
所痛阇梨一时迷惑,矫乱而解,妙理既乱,圆乘且颓。
夫如是,则山家遗尘,扫地而尽,将何以光阐大教,发明后昆?
岂唯无利人之功,将恐有谤法之罪!
今故再三濡翰,数四解纷。
考于师之言,无非典据;
阇梨之义,尽是臆谈。
谅达者之所观,必昭然之可别。
庶因良导,共践夷涂,方名见善则迁,所谓有耻且革。
当须肉袒,用表心降。
劝勉之私,造次于是。
不宣。
四明山仁岳白。
按:《法智遗编止疑书》,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。
结念佛会疏跋绍兴三十二年五月 宋 · 楼弆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二○九
净土法门决然可信,如来盖尝特言之,屡言之,委曲言之。
而世之人尚毁信相半,大抵高明之士则曰:「口称佛名,便能成佛,一何易哉」!
是未尝稽其所以,不知净土业成,但生彼国,无恶境界,有进无退,直至成佛。
岂才生彼国便成佛也?
以少善根为无以加者则曰:「口称佛名,定可往生」。
是亦未为至论。
所谓念者致精诚焉,勿志之谓也,岂口舌云乎哉?
予虽未尝不辍香火,扬声叩拜,然动容周旋,念念不绝,虽衽席之上,踰溷之间,亦必避西,自谓世人莫如我修净业也。
四明法智大老起天台大教于既坠之后,使人见性成佛,犹且以此化人,是知此深法门为不可废明矣。
祥符中尝结念佛胜会,延庆净人如庆得亢疏于人间,宛如新制,欲踵武前修,请予叙其事。
予欢喜踊跃,虽欲辞而不可得,敢望四众同愿同求高明者俯而就,谈何容易者则致诚意焉。
庶几无高无下,无智无愚,皆得超往。
若曰何必生彼然后成佛,则在家者亦不必出家而星居,甲乙者亦不必寻师访道矣,未透关者幸留意焉。
绍兴壬午中夏,青山楼弆云。
按:《四明尊者行录》卷一,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卷四六。
延庆始祖法智大师画像赞 宋 · 史浩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四一七、佛法金汤篇、《天台山方外志》卷二五
予昔与觉云连公游,因缀其语为《法智大师赞》,岁久不能记,今为延庆询师得之。
乾道壬辰中元东湖隐斋浩。
灵山一席,俨在天台
后十三叶,复生奇才。
唱道四明,讲肆宏开。
溥海声闻,𧮯𧮯云雷。
章圣在御,中使鼎来。
得法大旨,皇心恢恢。
锡号法智,宸章昭回。
抵今后学,咸仰崔嵬。
兰馨菊芳,本一根荄。
呜呼,是为法宇之柱石,教鼎之盐梅。
宜兹幻影历千古而无尘埃。
按:《四明尊者行录》,续藏经第二编第五套第五册。